关于新年春节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禁铺张浪费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4-11浏览次数:557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

节日期间往往是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的多发期。我校某些单位也存在节日期间大吃大喝、相互请吃、相互送礼、乱发钱物、利用公款组织和参与消费娱乐活动等不良现象。新年春节将至,为加强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现将中共山东省纪委《关于新年春节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禁铺张浪费行为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组织传达学习,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两个务必”的高度认识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意义,联系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纪委将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石油大学(华东)纪委 监察处

2003年12月26日

中共山东省纪委文件

鲁纪发[2003]22号

关于新年春节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严禁铺张浪费行为的通知

各市党委、人民政府,市纪委、监察局,各大企业党委、纪委、监察室(处),省直各部门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察室),省委企业工委、省管企业纪工委,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纪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纪工委:

新年春节将至。为加强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从以往情况看,节日期间是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的多发期,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时期。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两个务必”,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意义。要结合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最近来山东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12月19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联系各自实际,研究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指示,重申以下要求:1.坚决制止年终乱发钱物,不准借节日、举办庆祝活动之名发礼品、纪念品;2.严禁上下级之间、部门及单位之间用公款大吃大喝,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3.严禁赠送和接受用公款支付的各种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未能拒收的,要一律及时登记上交;4.严禁上级机关以任何借口到下级机关要东西、接受礼品或低价购买工农业产品,下级单位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向上级机关及领导干部送礼;5.严禁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也不准到下属单位或企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旅游费用;6.严禁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7.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8.节日期间,党政机关一律不准搞相互走访拜年活动。

三、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有关规定,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既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又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各地各单位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规定顶风而上者,一经查实,要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中共山东省纪委

山东省监察厅

2003年12月24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元旦 春节 通知

中共山东省纪委办公厅 2003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