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大学(华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对领导干部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进行集中清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4-11浏览次数:383

各二级单位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对领导干部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进行集中清理的通知>>(鲁纪发[2001]3号,文件附后)精神,经党委研究,决定上半年对全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问题进行一次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传达部署,明确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单位和部门要从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传达省纪委、监察厅文件,领会精神,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切实把中央纪委关于领导干部不准收受和有价证券的规定落实到实处,扎扎实实地按期完成清理任务。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清理领导干部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此项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校纪委牵头,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省纪委、监察厅文件要求,精心组织,确保清理登记工作的质量。

三、这次清理的范围是全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于1997年<<廉政准则>>颁布以后接受的有关单位和仆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有关单位和个人”是指:直接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是指:种类商业购物代金券、各类商业电子消费卡、没消费俱乐部会员卡、礼仪储蓄单以及债券、股票、支票等。

四、这次集中清理工作,从5月中旬开始,6月10日前结束。领导干部接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只要在这次集中清理中(即2001年5月31日前)主动如实登记上交,原则上不予追究。各级领导干部要如实填写省纪委统一制发的<<领导干部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登记表>>,并由本人签字。登记表于5月31日前交纪委办公室,以便纪委汇总上报。校、处级领导干部填报的登记表由本人迳送纪委办公室。科级干部填报的清理登记表,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收齐后统一交纪委办公室。

五、在这次清理中登记上交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由校纪委汇总后按有关规定处理。这次集中清理之后,凡杳实有不如实登记、不主动上交者,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各级党组织要结合这次清理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格自律教育,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同时,要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吸取教训,制定制度规范,防止出现此类问题的发生。

附:山东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对领导干部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进行集中清理的通知>>

中共石油大学(华东)纪委检查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清理 领导干部 接受和赠送现金 通知

报: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关于对领导干部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进行集中清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监察局,各大企业党委,纪委,各高等院校党委、纪委,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纪检级(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察室),各人民团体,省军区:

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规定:领导干部不准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确实上半年对领导干部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问题进行一次集中清理。

一、清理意义

领导干部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是近年来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消极腐败现象之一。它不仅已成为一些干部堕落腐败的重要诱因,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坚决进行治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握政策,严肃纪律,扎扎实实地期完成清理任务。要把这次集中清理的过程,作为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洁从政、严格自律教育的过程,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清理清理

这次清理的范围是: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相当于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国有及其控股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1997年<<廉政准则>>颁布以后接受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有关单位和个人”是指:(一)直接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二)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三)外商、私营企业主(四)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是指:种类商业购物代金券、各类商业电子消费卡、没消费俱乐部会员卡、礼仪储蓄单以及债券、股票、支票等。

领导干部接受上列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没有上交的,在这次集中清理中必须如实报告组织,如数登记上交。

三、时间、步骤

这次清理,从4月下旬开始,6月底结束。各单位可按照领导动员部署、个人登记上交、汇总清理情况、制定制度规范的步骤进行。

在这次清理中,各地、各单位还应将1999年1月1日以来,领导干部已经主动登记上交或存入本地、本单位“廉政帐户”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单独统计,填入统计表,一并汇总上报。

四、有关政策

清理领导干部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对领导干部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中纪发[2001]6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和重申以下意见:

(一)这次清理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无论是登记上交,还是存入本地区、本单位设置的“廉政帐户”,均视为按规定主动上交。

(二)领导干部接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只要在这次集中清理中(即2001年5月31日前)主动如实登记上交(含存入本地区、本单位“廉政帐户”),原则上不予追究。情节较重的,可免予处分或减轻处分。

(三)这次集中清理之后,凡2000年12月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前接受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上交、不主动报告组织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后接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警告以上的党纪处分直到开除党藉,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其他纪律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个人和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领导干部上交的现金,汇总后上缴本级财政;上交的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工作分工

按照省委、省政府批转的<<关于2001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确定的分工,全省清理工作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省纪律、省监察厅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市的清理工作,由各市的责任部门负责,纪检机关负责情况汇总、上报;各大企业的清理工作,由省直机关工委负责;驻济南等高等院校的清理工作,由省委高校工委负责;驻济南等院校的清理工作,由省委高校工委负责;党的关系在地方的中央和省属单位,按党的隶属关系由所在地负责。各单位内部要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对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登记、保管、上缴和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各市纪委、各大企业纪委、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要于7月15日前将清理情况形成专题报告连同统计表(个人登记表由单位自存),迳报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中共山东省纪委

山东省监察厅

200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