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二级单位纪检委员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4-11浏览次数:1254

各二级单位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纪检委员制度,是党章中关于纪律检查机构设置的一项重要规定,也是搞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保证。目前,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正在进行,为进一步加强纪检委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纪检委员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和参谋助手作用,希望各单位在换届选举中选配思想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二级纪检委员。纪检委员原则上由担任领导职务的同志兼任,不担任领导职务的纪检委员,本单位领导班子研究重要问题的会议,应安排纪检委员参加。各单位要积极支持纪检委员的工作,明确他们的职责权限,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对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导和解决,切实发挥他们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有的作用。已完成换届选举或纪检委员有所调整的单位,请及时将纪检委员名单报校纪委备案。

二级单位纪检委员职责

二级单位纪检委员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分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对本单位的党员、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本单位党组织和校纪委汇报情况。

2、协助党组织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督促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维护党的纪律的自觉性。

3、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和监督,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发挥好参谋和助手作用。

4、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协助党组织受理党员的各种举报、申诉,对他们提出的问题,要配合党组织及时解决和处理。

5、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接待受理群众对党员的控告,参加对党员违纪案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受处分的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6、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和群众交朋友,倾听群众的呼声,及时掌握群众的思想情况以及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向本单位党组织和校纪委汇报。

石油大学(华东)纪律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