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6-09-12浏览次数:280

石大东党〔2003〕51号

   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是加强对学校各级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和评价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关心干部、爱护干部,提高干部政治素质,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现就进一步完善我校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谈话事项及内容

1.提拔任用、职务调整时,要向干部本人反馈考察结果、群众意见,肯定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提出对新岗位的工作要求。

2.对班子和干部考核、考察或民主评议后,对学校有关重要决策、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后,以及对单位的管理水平、工作作风、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价后,要向单位负责人或干部本人通报情况,转达意见,提出整改要求。

3.结合实际工作开展经常性谈话,听取二级单位领导干部的新思路,提出明确要求,指导他们在工作中开创新局面。

4.受到表彰、奖励时,要教育干部正确对待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工作中遇到困难、挫折时,要鼓励他们放下思想包袱,振作精神,开拓创新。

5.对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不团结苗头或干部之间出现思想隔阂时,要了解情况,分清是非,化解矛盾,加以引导。对闹无原则纠纷的,要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6.提任干部或发现干部有不廉洁行为时,以及群众对干部有较大反映时,要及时进行廉政谈话。对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确有问题,但还不构成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严肃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错误性质严重,构成违纪行为的,要移交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二、谈话的实施

1.同领导干部谈话,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进行。校级领导负责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二级干部的谈话,单位正职领导也可受校级领导委托与副职干部谈话;科级干部的谈话参照本意见执行。

2.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定期谈话,每学年1-2次,可安排在期末或第二年年初进行。具体时间由负责谈话的校级领导确定,谈话后,简要填写《谈话登记表》,由组织部督察与评价办公室保管、存档。

3.结合班子调整、干部配备、民主评议干部和督察评价工作的情况,安排不定期谈话。组织部督察与评价办公室、监察处(纪委办公室)要结合在监督、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校级领导汇报,提出有关谈话时间、对象和内容的建议,做好谈话的准备工作。

4.谈话重在交流思想,可采取多种形式。主要以个别谈话为主,在干部竞聘上岗、班子换届调整时也可采取集体谈话的形式。

三、要求

1.实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领导干部要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在执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上起表率和带头作用。

2.谈话时,要本着平等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谈话要有针对性,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善于启发和疏导。对工作中犯有较严重错误的同志,要注重治病救人,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3.各二级单位要把校级领导谈话后的执行情况,作为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经常进行自我检查,并将执行情况及单位正职受校级领导委托与副职干部谈话情况和对科级干部的谈话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组织部督察与评价办公室。组织部把这项工作列入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考察评价的一项内容,以督促各单位不断改进工作。

附件:领导干部谈话登记表(略)

中共石油大学(华东)委员会

二○○三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