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9-12浏览次数:119

石大东党〔2003〕42号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和山东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对高等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鲁高工委[2003]13号)要求,从10月14日起,山东省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小组开始对全省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11月初将对我校该项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指导思想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是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的过程,旨在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到实处。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999年6月省委、省政府颁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以来,重点是2001年以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一)对领导班子检查的内容

1.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方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的情况。包括研究部署、组织实施、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年度总结报告等方面的情况。

2.将反腐倡廉各项任务量化分解、明确责任及工作落实的情况。包括第一责任人是否亲自抓、负总责,班子成员责任分工是否明确,各项工作是否落实的情况。

3.进行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包括检查考核是否扎实有效,考核结果如何运用;该追究的是否都进行了责任追究。

4.以责任制为总抓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

5.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加强作风建设的情况等。

(二)对领导班子成员检查的内容

1.按照责任分工,履行领导责任情况。重点是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如何结合业务工作一道抓、重要工作亲自动手抓的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主动制止,认真纠正处理的情况;提出预防措施,加强预防性工作的情况。

2.对分管范围的领导干部进行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监督的情况。

3.遵守《廉政准则》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包括执行不准收受现金和有价证券,配偶子女从业,住房、乘车、通讯工具和不准用公款配置住宅电脑、个人重大事项向组织报告等方面规定的情况。

4.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以及他们遵纪守法的情况。

(三)检查的其他内容

1.对《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试行)》(鲁高工委[2002]22号)的落实情况一并进行检查。

2.检查中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落实情况。

三、检查的方法步骤

这次检查时间为1天,其基本程序为:

1.听取汇报。听取学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汇报(时间为1.5小时);听取学校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关于本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责任制和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情况的汇报。

2.查阅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责任制工作的有关记录资料(请各位校领导写出1000字左右的书面小结,省检查组来校时直接交给检查组,可不用当面汇报)。如常委会议或党委会的有关记录,党政主要领导批查案件和阅批来信、接待来访的情况,责任分解和实施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情况。查阅有关责任制方面的实施办法,考核细则、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

3.召开座谈会,听取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职责情况的反映。

4.抽查1~2个院(部)处级单位,检查责任制的层层落实情况(请各二级单位参照校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检查内容,做好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写出书面总结)。

5.反馈意见。检查结束后,检查小组向学校党委主要领导同志简要反馈检查的情况。

中共石油大学(华东)委员会

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纪检 廉政建设 检查 通知

石油大学(华东)办公室 2003年10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