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贵仁同志在教育部“小金库”治理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09-09-01浏览次数:443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认真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袁贵仁同志在教育部“小金库”治理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2009年5月14日)

同志们:
  2009年4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并决定2009年首先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专项治理。4月24日,中央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2009年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印发了《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教育部党组对这次治理工作高度重视。部内各司局、各直属高校、事业单位和驻外机构都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小金库”专项治理的重要性
  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励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切实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契机。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还在发展和蔓延,国内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但同时,国家对教育的投入仍在继续加大,对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和效益越来越关注。在这样的形势下,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意义尤为重大。
  (一)“小金库”治理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工作,多次明令禁止,要求坚决治理。教育部和所属各单位按照中央要求积极采取措施治理“小金库”,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近几年财务检查、审计的情况看,一些单位设立“小金库”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有的还比较严重,如某直属高校财务处截留应上缴学校的银行储蓄代办费、代售债券手续费等收入放在法定账外,经小集体研究后,以发放业绩费、劳务费、购买电脑等名义私分,共计75万元,在学校开展清查“小金库”工作时隐瞒不报,并继续私分,5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司法机关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10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某教育厅所属处室截留应上缴财务的各种收费近百万元放在处内,并多次将其中部分款项予以私分,3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司法机关以贪污罪判处3-5年有期徒刑;如某直属高校体育部将出租学校体育场馆等收入200余万元放在法定账外,其中20万元用于给本单位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因涉嫌私分国有资产,被检查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如某直属高校领导将本校独立学院合作办学所得近100万元放到法定账外,用于给干部发放奖金和报销有关领导公关支出,因涉嫌违反财经纪律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追究纪律责任;如某直属单位将大量资金放在法定账外,从中开支公关费用,单位领导为此受到责任追究。
  私设“小金库”不仅导致财务管理混乱和会计信息失真,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和财经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单位事业收入的大量流失,削弱国家和单位对财务管理的控制力,而且违背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影响了教育的社会声誉和教育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因此,必须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认识。
  (二)“小金库”治理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小金库”逃避财政、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助长了奢侈浪费、腐败现象和经济犯罪,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破坏了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公信力和约束力。“小金库”资金过度向个人、向消费领域倾斜,容易造成消费资金的失控,造成社会利益分配的不公,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小金库”往往缺乏单位监督,个人随意性大,极易引起群众的猜测和议论,造成干群矛盾,影响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妨碍单位的正常活动。今年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这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把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结合起来,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三)“小金库”治理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励机制的重要内容。私设“小金库”现象屡禁不止,从某种程度上说,也与我们目前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到位、收入分配秩序不十分规范等因素有关系。当前,国家正在逐步规范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津贴补贴,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我们要通过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深入研究分析现行制度、当前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与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从机制上、源头上防止并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四)“小金库”治理是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完善单位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的重要契机。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管理和监督上的漏洞为“小金库”的产生创造了条件。因此,各单位都要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进一步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单位的所有收入,都必须纳入到单位财务部门的统一管理中。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重视和领导,不断完善单位内部的监督约束机制,提高工作透明度,强化权利的制约和监督。
  二、周密部署,有序、有力、有效地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中办和国办下发的《意见》、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在部机关、直属高校、直属事业单位和驻外机构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严格遵循时间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深入细致做好各阶段工作。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求高、时间长,各单位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四点。
  (一)准确理解专项治理的内容。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准确理解和把握“小金库”的主要表现形式,逐一对照进行自查,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地“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妥善把握工作重点。教育是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领域之一。各单位在按规定100%自查的前提下,要结合单位实际,对基本建设、出版、政府采购(包括设备、图书、医药等)、收费、招生等部门开展重点检查,要将以前检查中存在“小金库”的单位、有群众举报的单位和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教育部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20%。
  (三)重视并运用政策手段。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特点,一是鼓励自查自纠,凡在规定期限内自查自纠的问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处罚;二是严惩顶风违纪,中办和国办的《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三是鼓励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查出并已入库的税款或收缴财政的“小金库”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为10万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运用这些政策手段,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尤其要重视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要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这一阶段,确保“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认真落实整改工作。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时制定有关制度,建立相关机制,用制度约束人,用制度明确和规范办事程序。
  三、切实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中央成立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牵头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等部门。教育部成立了由我任组长、立英同志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办公厅、财务司、监察部驻教育部监察局的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司。各单位都要按照统一部署,做好落实工作。
  一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并设立日常工作机构,抽调业务熟练的人员组成检查队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主要部门的负责人要全程参与。各单位治理“小金库”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的设立情况要在2009年5月15日前报教育部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方案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按照教育部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确定的时间安排开展工作。要重视每一阶段的工作,并注重标本兼治。
  三要统筹兼顾。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既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各单位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各项开支、加强银行账户监管等工作相结合,又要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群众监督等日常工作相结合,形成整体合力。
  四要及时沟通、按时上报情况。各单位要与教育部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信息沟通,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工作方案、执行落实、重大案件移送等情况及时上报;并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反映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对工作开展不力、不按要求报告工作情况的单位,部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门小组进行检查、督促。
  同志们,在当前形势下全面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中央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精心组织、积极推进,扎扎实实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确保中央提出的治理工作目标顺利落实。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