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如何促和谐

发布时间:2007-01-12浏览次数:733

 
 
      最近,安徽一位副市长被查处,而他用MBA知识管理其情妇团队的内幕也随之曝光,虽然闻所未闻,但人们见怪不怪,只引以为笑谈。因为,每当一位腐败官员落马后,他们的种种腐化堕落的丑态便传播开来,在丰富茶余饭后谈资的同时,也增加了人们的忧思。
      谈也谈过,笑也笑过,人们的心情变得沉重起来:这样的领导干部,怎么就能逍遥法外这么久?从他开始走出第一步到迈进深渊,怎么就没有发现一点蛛丝马迹?为什么有的甚至边腐败边步步高升?查出来的已然令人震惊,没有查出来的还有多少?
      人们的忧思,从一个侧面表明腐败的危害性和严重程度。因为在落马之前,那些官员正在大行其腐败之道,图了自己快活,谋了自己和小团体的利益,就会侵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把许多事处理得不公平、不公正,使这里的矛盾尖锐突出,使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在一定意义上说,这些腐败分子的恶劣行径,是导致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障碍。
      对于腐败分子,我们当然是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手软。把这些不和谐“因子”铲除了,百姓拍手称快,也深感中央反腐的决心是十分坚定的。只是,这种对腐败分子事后的惩处,从促进和谐的角度来看,尽管非常必要,但其效果还属于“扬汤止沸”的范畴。因为事情已经发生,不和谐已经酿成,查处对于百姓来说,只是消胸气,快人心,拨云见日。
      反腐最理想的办法是“釜底抽薪”,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对领导干部不仅在事中监督,更在事前防范。这种源头防腐,说白了,就是清除腐败现象产生的温床,建立一整套反腐防腐的体制和机制,使人不能、不敢、不愿腐败。
      在腐败之源中,权力最为关键,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因而,着眼于创新体制与机制,如何规范、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是一些地方探索从源头防腐的一个重心。这些年,南京推行的“权力阳光运行”、“药房托管”、厅级岗位“公选”、局长“末位淘汰”等等,就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明证。它表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需要结合各地实际创造性地落实。
      反腐是一个永恒的课题。腐败不仅今天有,过去也有;不仅发展中国家有,西方发达国家也有。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一个万全的反腐制度能彻底铲除腐败,但没有反腐制度是万万不能的。结合腐败的新形势,及时创新和健全我们的反腐制度,也是少不得的。
      实践告诉我们,再健全的制度也不能完全消除腐败,但在最大程度上抑制腐败,则是完全可能的。我们需要致力的是,让腐败的土壤越来越贫瘠,让腐败的空间越来越逼仄,让那些原本阴暗的角落暴露在阳光下。如此,和谐社会的根基就能夯得更实。(陈家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