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商业贿赂须先治理假账

发布时间:2006-10-18浏览次数:366

 
 
李正才     资料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治理假账等于釜底抽薪。 商业贿赂行为一般都是以回扣、 折扣、好处费、手续费等形式出现 , 是行为人主观上出自故意 , 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 , 客观上通过秘密的方式向个人或单位支付财物的行为 , 其所支付的金额款项通常以伪造财务会计账册等非法形式进行掩盖 , 具有隐蔽性。该行为是在外账暗中进行 , 外账即不入正规的财务账 , 暗中即在合同、 发票中不明确表示 , 最后进入个人腰包或者单位 " 小金库 " 。 它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财务、会计、廉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任何以回扣、折扣、好处费、手续费等形式出现的商业贿赂行为 , 都无法按会计法律制度入账 , 只能采取虚报费用或虚增成本等手段入账 , 必然体现为不同形式的会计假账。故治理商业贿赂须先治理假账 , 使商业贿赂的资金来源无处遁形 , 这也是治理商业贿赂的釜底抽薪之法。
      治理假账需要排症下药。会计假账是不符合会计契约真实完整义务而给守约方造成损 失的法律关系状态 , 从动因上看是分为体制型假账、客观型假账和主观型假账三种。治理 体制型假账 , 就是要消除会计信息所有权单位化、会计人员人身依附性、会计违约行为存在净收益、会计契约诚信机制缺乏等问题。治理客观型假账 , 就是要解决会计法律掣肘不足、会计职业机制缺乏、会计凭证控制错位、绩效评价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治理主观型假账 , 就是要消除会计契约无形化、会计法律约束乏力、单位负责人滥用权力等问题。归根到底 , 治理会计假账就是要解决好" 人 " 的问题 : 一是靠监管和惩处 , 使单位负责人不敢做假账 ; 二是靠教育和规范 , 使会计人员拒绝做假账。
      治理假账必须未雨绸缪。 随着电子化时代的到来 , 电子会计软件在财务管理中得到广泛应用 , 电子会计假账也随之而来。电子假账比纸面化的会计假账更难认定、鉴证、监控 , 对经济和社会危害更大。所以必须尽快建立以网络技术为基础、以假账认证为根据、以立法规制为主导、以司法治理为主线、以国际合作为支撑、以过程监控为重点、以行业自律为先决的电子会计假账治理和预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