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三十年――纪念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三十周年

发布时间:2008-11-26浏览次数:195

 
[ 2008-11-19 ]
彭吉龙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三十周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既为纪检机关全面履行职责提供了机遇,又给纪检机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增加了动力。 
    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改革体制机制,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以后,我们国家充满了生机和活力,同时,随着经济、社会条件的变化,特别是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干部中的腐败问题出现逐渐增多的现象。早在1982年4月,邓小平同志指出:“这股风来得很猛。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么,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他强调:“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面对这个情况,党中央加大了反腐败的工作力度,纪检机关的工作重点也及时地转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来,围绕这个工作重点全面履行纪检职责。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和重大措施,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深入开展。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继续推进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思想,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1993年,中央决定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与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为更好地发挥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组织保证。 
    这三十年,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在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领导下,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同时又组织协调各方,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反腐倡廉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贯彻执行。在改革开放初期,各级纪检机关着重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各级纪检机关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开展工作,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纪检机关重点对各级党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决策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了党的战略部署的落实。三十年来,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不断强化监督力度,拓宽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改进监督方式,把监督的重点始终放在监督检查高中级领导干部和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上,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勤政,依法行使权力,维护了中央权威,保证了政令畅通,为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依纪依法惩处了一批腐败分子。这些年来,各级纪委把查办案件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以及县处级以上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办案工作取得明显成绩。通过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打击了腐败分子,维护了党员和干部队伍的纯洁,严明了党的纪律,纯洁了党的组织,振奋了党心民心,维护和促进了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三、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了经济发展。这些年来,中央纪委按照中央的部署,协同地方和部门,加强了运用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的工作,多次多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严控权力介入市场的行为。例如,在全国范围实行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制度、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等,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作出的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以及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等项重大决策。这些措施不仅具有抑制和反对腐败的重要作用,而且为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国民经济的持续较快增长,发挥了保障和促进的重要作用,也体现了中央确定的反腐败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来进行、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要求。三十年来我国经济能够持续较快发展,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纪检机关全面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妨碍改革和发展,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不断规范政府和干部的行政行为,严惩腐败分子,激励和保护党员干部的政治热情和工作积极性,优化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四、着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了社会稳定。在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我国搞经济建设,必须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总的说,我国社会是稳定的,我们具有维护和发展社会稳定的各种有利条件,但是又要看到,我国正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既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同时也潜在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其中,在一些领域、一些干部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则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消极腐败现象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公正公平原则,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容易激化党群、干群矛盾,引发社会事端。纪检机关按照中央的要求,不断加大反腐败的工作力度,认真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心,激发了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力武器,是反腐倡廉工作平稳有序深入开展的保证。党中央多次强调,要以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为目标,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三十年来,中央纪委和各级纪委按照中央的要求,十分重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工作,除制定若干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廉政准则》外,还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党规党法,比如,《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等。据粗略统计,三十年间全国省(部)级以上机关共制定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约二千多项,为建立健全我国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奠定了基础。这些法规、制度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党政机关依法办事的水平,规范了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加强党风建设,提升了党员干部队伍的素质。针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和各方面的诱惑,少数党员干部经不住考验而腐化堕落的情况,党中央多次强调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始终做到清正廉洁,自觉地与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各级纪委协助各级党委不断加强党风建设,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强化监督,建章立制,督促党的干部自觉端正党风,提高自律意识,多管齐下提高了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正是有了这样一支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党员干部队伍,才保证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 
    三十年的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切切实实地为维护和发展全党全国大局服好务。更可贵的是,我们党结合反腐败斗争实际,逐步探索了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路子,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主要是: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证反腐败斗争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好务。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坚持改革体制机制,不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必须坚持战略上总体规划,战术上分阶段部署,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具体问题抓起,务必抓出成效。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反腐败斗争新的实践,等等。 
    回首三十年的反腐倡廉历程,道路是不平坦的,遭遇过种种困难。在几代中央领导集体的坚强领导下,我们战胜了种种困难,保证了反腐倡廉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破浪前行。回顾以往,展望未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任务仍将是艰巨繁重的。当前,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领导下,全党正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各项重大决策和部署,贯彻执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与时俱进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必将在新的征程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