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惩防体系须解决四个问题

发布时间:2006-09-12浏览次数:187

 

邹锟 侯健康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当前迫切需要针对体系构建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积极采取对策,切实加以解决。

坚持与时俱进,解决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问题。从整体上看,当前反腐败的工作体系还存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联系不紧密,形成了“两张皮”。在制度建设中,有的无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变化,一成不变落后于形势,有的存在明显纰漏,有的看似十分严格却很难落实。在监督方面也有不适应形势发展的地方。我们一定要坚持与时俱进的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努力解决反腐败体系中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问题,使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制度建设、监督工作都要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紧贴市场经济实际,不断更换新思想,补充新内容,采取新举措,取得新成效。

发挥联动作用,解决相互脱节的问题。在当前的工作实际中,三者之间存在着相互脱节的问题,其表现为,就教育抓教育,教育没有用制度进行规范,也没有很好地运用监督的成果来抓教育;就制度抓制度,制度订得多,用只度尽心个教育少,也没有很好地发挥制度的监督作用;就监督抓监督,监督完了就了事,没有利用监督成果开展教育,也没有将监督中发现的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用制度加以规范。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充分发挥联动互助作用。教育、制度、监督三者之间,要相互贯通,融为一体,做到你中我,我中有你。教育要用制度加以规范和巩固,并善于运用监督的成果开展教育,深化教育效果。制度制订后要加强宣传教育,并采取有力措施监督制度的执行,同时要及时根据监督的情况修改和完善制度,保证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和强制力。监督要在广泛深入的教育基础上开展监督,不能搞不教而诛。同时要善于将监督的成果制度化,促进制度建设,进一步发挥好监督的标本兼治功能。

实施整体推进,解决畸轻畸重的问题。教育、制度、监督寓于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全过程,只有齐头并进,才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从实践看,一些地方存在畸轻畸重的问题。有的重教育轻制度和监督,认为教育涉及整个面上的问题,是治本的良策。有的重制度轻教育和监督,认为教育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监督难度大,而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有的重监督轻教育和制度,认为当前正处于腐败现象的易发期和高发期,必须加大惩治力度。教育、制度、监督三者之间的畸轻畸重,必然导致走向片面和极端,导致反腐败工作的天平失衡。只有做到三者并重,整体推进,才能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完善协调机制,解决各自为政的问题。现在涉及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相关部门较多,但在具体工作中缺乏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相对分割、各自为政的现象大量存在,制约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因此,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切实解决好各自为政的问题。如在教育方面急需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职能部门协调会议制度、纪检监察机关例会制度等,搭建好宣传教育的有效载体,形成大宣教格局。在制度建设方面,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和人大等机关的牵头把关作用,将反腐倡廉制度寓于各项决策之中,防止部门间制度相互矛盾现象出现。在监督方面要建立健全查办大要案联席会议制度、案件通报制等组织协调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