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群众参与反腐败途径的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06-09-12浏览次数:150

 

加大宣传,营造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思想舆论环境。创造群众参与的要件,首先要加大对群众参与反腐败的宣传。一是要加强对公众反腐心理的引导宣传。要充分发挥党报、党刊、网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反腐败对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政治保证作用,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反腐败的方针、政策,宣传反腐败各项工作的动态和成效,培植广大群众个体的防腐意识,增强群众反腐败的自觉性、责任感、使命感,激发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斗争的政治热情。二是大力创造公众知情的舆论环境。知情是参与反腐败的前提条件。新闻媒体具有快速时效性和广泛公开性的特点,必须及时将公众的情感和呼声反映出来,让决策层聆听到公众的呼声,通过立法明确群众享有知情权的内容、范围和途径。各级党委政府也要加大政策法规在媒体上的公开力度,大力推行政务信息发布制度、领导干部公开述廉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使公众更好地行使民主权利。三是加强对驴打滚民主政治意识的培养。要经常对广大干部深入开展党的性质、宗旨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教育,加大对落实领导接待日、领导调研制度等情况的监督,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真正强化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权力由人民赋予的意识、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相一致的意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完善机制,建立健全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权利保障。国际反腐实践表明,要想真正启动公众参与反腐的机制,必须有一系列相关制度作基础。从我国的情况看,建立健全以下一些制度的运作是很有必要的。一是建立反腐败成本保障机制。让公民以最少的成本投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不因反腐败而遭受经济损失。如设立免费举报电话,实行举报信件邮资总付等。二是健全举报保密机制。细化有关信访举报的保密制度和防范措施,特别是对信访举报中泄密行为的认定和处罚,要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对因失密导致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其行政、经济乃至刑事责任。三是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建立参与反腐败的表彰奖励制度和奖励基金,对其人身、财产、生活等方面提供经济保障;对因参与反腐败斗争而造报复、迫害者实行经济补偿制度等。四是建立举报查处结果回复机制。对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及时将调查情况、处理结果等向具保人回复。五是健全对举报人的非刑法保护机制。内容包括举报人的生产、生活、工作、学习诸多方面,涉及多个机关部门,具体措施可包括重新安排工作、更换住所等,使保护措施具有预警性、长期性,从根本上避免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六是实行举报人追查限制制度。对举报失实甚至错告者,查清事实后以说明情况、批评教育为主;对确系诬告陷害他人的,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创新手段,拓宽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渠道。拓宽参与渠道,必须开辟新的途径,完善组织群众采纳于的操作方法和程序。信访举报方面,要严格规范受理和处理的程序、纪律,大力推行网络举报、密码举报等,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在反腐败中的作用。参与调查方面,要严格各类群众代表产生的程序和办法,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使群众代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群众的意愿。在组织活动方面,要在深化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的基础上,严格组织活动的操作程序和纪律,如实行听证和质询、网上行风评议等制度,扩大群众对涉及公共利益的政策制定的监督。在媒体参与方面,要在坚持正确舆论的前提下,畅通群众参与热线,开辟更多的反腐败专题栏目,为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提供舆论阵地。在专家参与方面,要广泛招纳各类专业人才加入反腐队伍,针对腐败在各个行业和领域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和规律,进行彻底的、连续的、综合性的研究,以对反腐败斗争进行科学的理论指导。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