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资本腐败”的特点影响及其治理

发布时间:2006-09-12浏览次数:270

文 / 邵道生


“权力资本腐败”及其出现的社会背景

“权力资本腐败”,指的是不靠办企业、不靠科学技术,也没有较长时间的积累,更没有艰苦创业,只靠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之间的“资本运作”,使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就暴富起来,成为“暴富式的富翁”。

“权力资本腐败”的出现是腐败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上世纪70年代末期,我国出现了商品流通领域里的“不正之风”。当时,因为商品短缺(短缺经济),消费品不足,一些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如能搞到一台彩电、冰箱),为了一张票据而“走后门”。到了80年代,仍然是短缺经济,但为了奔向“市场经济”而不得不实行价格的“双轨制”。因为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存在巨大的落差,导致了“官倒”的大量出现,腐败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主要表现在诸如商品、信贷和外汇指标等等“流量领域”。据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邱晓华统计,当时社会为此损失了6000亿左右。这时的腐败主要还存在于“流量领域”。从90年代开始,腐败拓展到了“存量领域”,即进入到工业资产(如“国有企业的出售”、“改制”)领域、土地和房地产等与“资本”密切联系的资产领域,这时就出现了“权力资本腐败”。

为什么“权力资本腐败”成为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新的腐败方式?很简单,因为这种腐败最能赚钱,最能在短时间内使人暴富。比如土地,它没有公开的市场价,“暗箱操作”特别容易,而且数额巨大。据统计,自上个世纪80年代末以来,因为土地转让中违规现象所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每年都达100亿元以上。慕绥新从1997年到沈阳市任市长至2000年,沈阳财政收入一年损失数十亿元。沈阳黑老大刘涌请沈阳市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吃饭,临走时,送给马向东两万美金。事后,马向东作为回报,将价值3.5亿元的沈阳市中街商业区一块2.4万平方米的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无偿划给了刘涌。单是取得中街这块商业用地,刘涌一夜之间就增加资产3.5亿元。

全国的国有资产极其庞大,一共有33万亿。“国有企业的出售”、“改制”本身没有错,然而腐败分子却将“国有企业的出售”、“改制”视作“唐僧肉”,将它看做是“腐败的最后一次机会”或“腐败的最后一顿晚宴”,因而一些“有权人”、“有钱人”用不捞白不捞来“激励”自己,千方百计损公肥私、中饱私囊。一些地方一窝风出售巨额国有资产,从“监守者自盗”到“看守者交易”,一些地方的案例表明,有的以恶意“拍卖”为手段,疯狂占有国有资产;有的以“公司脱钩”为幌子,将国有资产变为私人企业,大肆侵吞国有资产,从公开侵吞到暗箱操作,从非法变成合法。

总之,正是这个进入到工业资产领域和土地、房地产领域的“存量领域”的“权力资本腐败”,使一些“有权人”、“有钱人”打着“改革”和“发展经济”的幌子,大肆侵吞、任意挥霍国家和集体资产,才使当今社会的腐败呈现“易发多发高发态势”;正是这个进入到工业资产领域和土地、房地产领域的“存量领域”的“权力资本腐败”,才使腐败形势“仍很严峻”。

“权力资本腐败”就是权力者、金融家和投机冒险家之间的“游戏”

“权力资本腐败”就是权力者、金融家(银行)和投机冒险家之间的一种“资本操作游戏”。

近几年来,中国社会出现了一批一夜暴富的“富翁”,其中,房地产商“发”得最快,也最容易。中国的大富豪们有个特点,就是异常地集中在地产领域。

我国的一些学者这样总结这些“富翁”暴富的轨迹(即“暴富操作流程图”):“制定圈地计划→摆平土地批租方→最低首付资金→取得可套取银行贷款的土地手续→用承建单位资金做到正负零→搞定银行获得抵押贷款→基本完成收益周期。”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华民教授对这一“暴富操作流程”作了通俗的解释:有些人根本没钱,但可以通过各种关系将要收购的国有资产作为事先和约抵押给银行,然后由银行给出现金流转给被收购企业的所有者,而收购者本人一分不出。他不承担任何风险,成功地一夜之间就成为富豪。这种做法的荒唐之处就在于他不仅没有用个人的资本参与市场和协议收购的竞标,而是用银行的钱来购买国有资产,然后变成自己的。这就是,这批不怕“坐班房、掉脑袋”心态的“商人”(投机冒险家)极能抓住两种类型的官:一种是地方上握有“资源绝对支配权”的“父母官”,一种是口袋里装着取之不尽用之不竭金钱的“银行官”,然后在“市场――资源――金钱”三者之间进行“资本运作”。一位经济学家就说:“中国的富豪们在短时间内积累数亿元的财富,在世界资本史上都是不多见的,资本主义国家早期的原始积累大都经历了100多年的努力,而他们只需十几年甚至几年便可完成!”正是权力者、金融家(银行)和投机冒险家之间的“资本操作游戏”造就了当代中国相当一批的“问题富豪”。

“权力资本腐败”“难得的历史机遇”

有人也许会问: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与腐败之间是:不是有必然的联系?我的回答是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与腐败之间无必然的联系。

然而,当权力“失去制约”时,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却可能为腐败快速发展提供“难得的历史机遇”。

为什么?

据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对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数据所作的统计分析,一个国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处于265美元至1075美元的阶段,是社会变革最激烈的阶段,也往往是腐败的易发、多发时期。这是因为这个历史时期是政治、社会、思想观念变化最大的阶段,不仅仅是社会利益冲突最激烈的阶段,也是利益对处于“脱贫致富”时期人们的诱惑最大时期,更主要的是在这些发展中国家中的“权力制约”存在问题,导致腐败的易发多发。

仔细研究中国社会腐败的发展情况,可以发现它有这样一个规律:即,每当经济体制发生重大转变、利益格局发生重大调整(或分配)时,权力腐败总是趁虚而入,总是利用手中执掌权力的优势与境内外、国内外的不法商人相勾结,疯狂抢占“利益制高点”,将利益的天平向自己、自己的家族、自己的“利益集团”倾斜。上世纪80年代的“双轨制”是如此,90年代掀起的房地产开发热、金融热也是如此,最近几年腐败发展态势也是如此。正因为如此,过去十几年间中国的腐败问题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就非常大,非常严重,据专家测算,贪污等腐败使中国的经济损失约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5%左右。

对社会来说,社会经济的大发展的确是一个“重大利好”,而支持着这一“重大利好”的背后则是一个过去从未有过的、具有天文数字的“经济总量”,而伴随着这个“经济总量”的是新一轮社会利益的重新调整、重新分配;对腐败分子来说,面对过去从未有过的利益重新调整和分配,其“利益的诱惑”是非常“诱人”的,这样巨大的“腐败机会”,使得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冒死出来抢占这个利益调整、分配中的“利益制高点”。

应该说,这几年,中国的反腐败雷厉风行,并且在不断地向纵深发展,刑不上大夫也早已成了历史。但是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地方权力结构还没有发生重大的结构性变化,权力制约(尤其是对“一把手”的权力监督)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善,吏治腐败和司法腐败还没有得到彻底的遏制。正如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在《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一文中指出的:“当前我国还存在诱发和产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今后一个时期腐败现象仍有易发多发的可能。”

这就使“权力资本腐败”呈现出以下这些特点来:

一是“权力资本腐败”使当今腐败向“高层化”发展,不少省部级“一把手”掉进腐败的泥坑;

二是“权力资本腐败”使当今腐败的金额越来越大;

三是“权力资本腐败”使当今腐败案不仅仅是金钱腐败,还浓浓地烙上了“色”的色彩,有的腐败分子的腐败甚至是围绕着“二奶”、“小密”展开的,因而严重恶化了一些地方的社会风气和官场风气;

四是“权力资本腐败”使当今腐败案串案、窝案的比例大大增加,其中,有很多串案、窝案是围绕着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的“第一把手”展开的,与此相关联的则是,被卷入到串案、窝案的都是一些被“大的一把手”领导的“要害部门”的“小的一把手”;

五是“权力资本腐败”使当今腐败案“家族式腐败”成为一个特点,夫人、儿女、兄弟姐妹被卷进腐败案的不少,因而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现象相当突出,个别的甚至是“满门进狱”;

六是“权力资本腐败”使当今的暴富了的“有权人”和“有钱人”卷资外逃的不少,而且金额巨大,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

七是“权力资本腐败”使暴富了的“有权人”和“有钱人”结成了“生死利益的同盟”,这就使社会的反腐败斗争的难度大大增加,反腐败的成本也随着“权力资本腐败”的出现而大幅提高。

这一轮的“权力资本腐败”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我们必须正视新一轮的“权力资本腐败”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那么,新一轮的“权力资本腐败”给社会带来哪些负面影响呢?

第一,它加剧了中国社会的两极分化。中国的一些“有权人”、“有钱人”的暴富人数的绝对值,与全国的人口相比是微不足道,但就其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财富来说,则要大得多,并且他们暴富的速度超出常规;第二,它腐蚀了党内一批位高权重的干部;第三,它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第四,它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因为它严重挫伤低收入者的劳动积极性,扩大了失业面,增加了社会的负担,最终造成社会不稳定。

“权力资本腐败”的治理

那么,面对使当今腐败处于非常严峻的新一轮的“权力资本腐败”,我们应该怎么办?

我们必须从源头上采取措施。

说到底,中国新一轮的“权力资本腐败”,实质上就是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因此,第一,我认为:一、对国有资产出卖转让这些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不能仅凭政府单独作主,必须经过民主听证和公开咨询程序;二、国有资产的出售应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实现,行政“拍板”;三、请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确保拍卖运作公开、透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中,还要防止一些执法及资产评估人员受利益驱动,搞虚假评估;四、强化审计监督工作,对国有资产的出卖进行全过程审计;五、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赔偿,构成违纪违法的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二,要严格把好银行关。一是强化对银行系统“一把手”的监督;二是将贷款发放过程公开、透明、公平,杜绝暗箱操作;三是严格按照银行管理规定发放贷款;四是严查违规贷款,发现问题坚决查处。

第三,从制度上保证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新一轮的“权力资本腐败”从根本上说是侵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人民利益。无论是企业的改制或是土地的征用,由于是暗箱操作,受到伤害的总是被称为工厂“主人”的工人和土地“主人”的农民、城市居民,往往是他们的利益被官员“出卖”掉了(或是成为失业工人或是成为无地的农民),“主人”却还被蒙在鼓里,而且一旦“圈地”成为事实,他们却无处申诉,理论上的“主人”成为听任宰割的“羔羊”。这就需要我们从制度上保证“主人”有发言权:即在企业改制或土地征用过程中,应该成立一个由当地“主人”们构成的“公平改制委员会”或“公平征地委员会”,让他们有发言权,以保护、申诉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通过这一制度设计,让“理论上的主人”变成“真正的、实际上的主人”。

最后是从严查处“权力资本腐败”者。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 (网络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