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变脸方式及对策

发布时间:2006-09-12浏览次数:166

 

亦 文

 根据国办发[1995]29号文件规定:“凡违反国家财政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和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由于“小金库”代表了小团体利益对灰色收入的普遍期望,因此它具有很强的韧性,屡禁不绝。又由于法规对“小金库”的处罚较重,因此“小金库”的隐蔽性极强。在近几年的工作中,笔者发现违纪单位私设“小金库”的花样不断翻新。

变相形式之一:筑“防火墙”。

如在2003年的审计中发现,某中学将2002年收取的补课费、资料费等5.5万余元,不入学校财务账,但又怕作为“小金库”查处,于是成立了“家长委员会”,由“家长委员会”成员吴某“掌握”这笔资金,而实际情况是代为保管。因为开支主要用于教师的奖金、福利、招待以及假期旅游等,等到审计时已支出2万余元。“家长委员会”实际上是他们修筑的一道防火墙,万一有关部门进行追查,他们就把责任推给“家长委员会”。

变相形式之二:转移支付。

如在2002年的专项资金审计中,发现某局作为甲方,委托乙方某公司负责某工程的房屋拆迁工作,共在乙方开支招待费、协调费和加班费7万余元,结果形成“双赢”局面。作为甲方,既消化了不合理支出,又免去了经手“小金库”带来的麻烦;作为乙方,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只要最后还有盈利就行,由于为甲方提供了方便,留下了人情,还为今后再次承揽工程留下了“伏笔”。

变相形式之三:“一司二制”。

某公司成立了一个营销部,该部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却将部分收支单独核算,从而消化公司的一部分不合理支出。审计查出后,该公司经理称这是“一司二制”。

变相形式之四:“账外收支两抵”。

其特点是每笔账外收支之间相互独立,互不牵连,审计人员每次只能发现一个局部。在2002年的审计中,发现某单位2001年收企业4000余元,用于小车用油,账外收支两抵,无余额。有关人员求情说,“数额不大,私人又没得好处,你们就不要报了”。但随后又发现该单位收企业3000余元,用于集体旅游,同样是账外收支两抵,无余额。有关人员又解释,“仅此二笔,再没有了”。

“小金库”的变相形式使“小金库”更加隐蔽,定性更加难以把握。在审计中我们决不能因“小金库”变换形式或审计单位的诡辩而放松查处与处罚。如何查处这类变形的“小金库”,笔者认为可采取以下做法:

对策一:利用群众的举报发现线索

审计组进点时进行审计公示,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广泛搜集审计信息,一旦发现线索,立即出击。某校利用“家长委员会”设立的“小金库”就是利用群众的举报发现线索,审计人员再深入查证落实的。

对策二:突击盘点,出其不意

由于某些被审计单位经常与审计打交道,对审计的套路非常熟悉,对库存现金盘点早有准备。因此应选择最佳时机,最佳部位入手进行盘点才能取得效果。我们在2002年对某公司审计时,没有按常规在现场审计时盘点,而是在现场审计、取证结束之后,过了一个星期,再杀“回马枪”到被审计单位突击盘点,终于掌握了该公司私设“小金库”的证据。在2001年对某单位的审计中,审计人员没有按通常的做法让该委的财务人员打开保险柜,而是对财务人员的抽屉进行了清理,取得了“小金库”的证据。

对策三:搞好延伸审计和审计调查

笔者在对某局审计时,对与之签订合同的乙方进行了延伸审计。在延伸审计的过程中,我们留心了支出类明细账及凭证,发现了该局在乙方列支招待费、协调费、加班费等方面不合理开支的违纪问题。

对策四: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为从根本上消除“小金库”屡查屡犯的现象,笔者认为,还应加大对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处理处罚的力度,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刑律的及时移交检察院,提高审计的权威和威慑力,起到审计一个规范一片的作用。同时还应建立和完善审计结果披露制度,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这也是一个十分有效的手段。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