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不贪为宝

发布时间:2009-11-11浏览次数:843

我以不贪为宝
 
海岩
 
      这是一个大家耳熟能详的故事。两千五百多年前,宋国有人获得一块玉,要献给宋国位列六卿之一的大官子罕。子罕不接受。献玉者说:“给做玉器的师傅看过,说是件宝物,才敢献给您。”子罕回答:“你以玉为宝,我以不贪为宝。如果你吧玉给我,我们两个人就都丢失了自己的宝物,还不如你我都留着自己的宝为好。”
      这个故事来源于《左传.襄公十五年》的史书记载。“我以不贪为宝”的历史故事虽然简短,却可以读出三个层次的内容。
      第一个层次是自己不贪。做到这一点很难。因为“贪”是动物本能,与生俱来。在社会资源和生活资源分配不能绝对平等的前提下,“贪”也许是保护自己或优先发展自己的一种特殊手段。子罕“以不贪为宝”,说明人与动物不能完全画等号。人是有思想、有理想、有智慧、能约束自己的社会化动物。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建立相对公平的分配体系,需要一整套的规章制度,希望人们严格遵守,如有违犯,必须惩罚。这就要求每一个职权部门的领导和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都要守住道德底线,守住自己的“宝”。以廉洁为荣,以贪污受贿为耻,依法行事权力。换句话说,就是人类要用法制和理智来战胜自身存在的动物本能。
      第二个层次是不让别人贪。守身如玉,知识守住了自己的一块玉。帮助别人守住他们自身的玉不被玷污,精神境界就更高了一层。这其中又有两方面的内容:如果你是当权者,就一定要坚持自己不收礼不受贿,不给送礼者和行贿者机会,让他们守住自己的“宝”;如果你是老百姓或普通干部,也一定要做到不向有关职权部门或上级领导送礼行贿,提出不正当要求或谋取非法利益,帮助职权部门或上级部门守住他们的“宝”。
      第三个层次是为群众和老百姓办事。自己不贪,也不让别人贪,仍然不够,还需要努力为群众和老百姓办事,进入完善的理想境界。我们仍然用宋国贤臣子罕做例子。子罕并不是简单拒绝献玉者之后就什么都不管了,而是倾听献玉者的声音,理解他的难处,为他分忧并彻底解决困难。老百姓送礼也好,行贿者行贿也罢,都是有困难有难题需要当权者去帮助他们解决。我们的领导干部除了不贪以外,还要时时刻刻检查自己工作中存在的失误或漏洞,是不是该为群众和老百姓办事的地方却没有办、该解决的难题没有解决?所以才导致群众或下属请客送礼行贿。只有我们的领导干部尽心尽力合理合法地为群众和老百姓办事,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腐败问题,保持清廉形象。
      这三个层次,步步递进,环环相扣,缺一不可。细细想来,其实这些道理大家都明白,用不着我在这里喋喋不休。古人能做到的,难道今人做不到?不是做不到,而是不想做。“非不能也,乃不为也。”或者说是经不起利益的诱惑。
      两千五百多年前宋国子罕的价值观,应该成为我们当代人的座右铭。这样说虽然不中听,但严酷的现实却摆在我们面前。(资料来源: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