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原校长单平被免的警示意义

发布时间:2006-12-14浏览次数:809

 
 
 
 
      日前,天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罢免天津大学原校长单平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该决定的起因是天津大学一位分管财务的副校长挪用资金炒股,导致巨额经济损失,而时任校长单平在这一重大资金损失案中负有失察责任,其行为构成严重失职。据内部人士透露,“此次事件给天津大学造成的巨额损失,至少在3750万元以上”。
      作为国家创办的教育机构,天津大学竟然拿着财政拨款去投资风险极大的股市。这一事件,从表面上看是一起由于当事人违规操作、主管领导监管失察所造成的偶然事件,但实际上,其暴露的却正是当前我国高校产业运作中存在的失范现象。
      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认为,“高校办产业,有利于将自有文化资本转换成经济资本。”一方面学校的资本得到保值增值,知名度显著提高;另一方面又可以把无形的科研成果转化为有形的生产力,并同时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从这方面看,高校产业运作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高校毕竟是国家创办的教育机构,并不是一个投资主体,尤其不是风险产业的投资主体。如果高校产业运作偏离其最初的理念,不再作为科研成果的“孵化器”,而逐渐呈现出赤裸裸的商业化投资面目,并不惜冒巨大的风险进行企业式运作时,其后果则是危险和可怕的。首先,高收益往往意味着高投资,一些高校为了获取最大利益,将资本向产业运作倾斜,而在教学和科研方面投入不足,直接影响到高校教书育人的主体目标。其次,迫于资金压力,高校很可能大幅增加学生收费标准,从而进一步加重国民教育负担。此外,高投资又伴随着高风险。一旦投资失败,学校入不敷出,不仅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沉重压力和巨额损失,也直接影响到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
      当然,高校产业运作失范,其自身的角色错位仅是一个方面的原因,更重要的是由于缺乏必要的规范和监管。“天大炒股”事件的发生,就跟相关政策没有对高等院校购买流通股作出明确规定有关。此外,教育部虽然对国家拨付高校的专项教育资金的用途有具体规定,但对高校的自营收入的监控还是一片空白。这就使得一些高校得以钻政策的漏洞,打着“自收自支、自我发展”的幌子,大肆从事于教学科研无关的产业。
      “天大炒股”事件为我们敲醒了警钟,有关部门应该对此引起重视,通过细化政策、加强监管,规范高校产业运作的健康发展,避免更多的高校重蹈“天大”覆辙。
(资料来源: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06-11/24/content_536702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