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的“权力储蓄法”还能玩多久

发布时间:2006-09-29浏览次数:169

 
      多年来,官场上流传着一种说法,叫做“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可谓是知者甚广,久传不衰。一些官员生怕权力过期作废,“能捞则捞,不捞白不捞”,少至几万、几十万,多至几百万、几千万,直到把自己捞到监狱里为止。
      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随着反腐败力度加大,一个一个贪官被揪出来绳之以法,使得那些原以为“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贪官逐渐变得谨小慎微起来,“有权不用,过期发威”,成了其中一部分人的受贿新招,有人将此概括为“权力储蓄法”。
      所谓“权力储蓄法”,是指一些官员在位时为所分管的单位谋利益不要任何好处,待到退休后再来领取“幸苦费”。在一些贪官看来此法可以一举三得:既可以树立自己的廉政形象,又可以牟取暴利,还不必承担多大风险。有的甚至说:不在其位,不负其责,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他送多少,我拿多少,谁也管不着。于是,在“权力储蓄法”的驱动下,一些官员在位时疏通关节,打通路子,忙的不亦乐乎,看似为了单位,实则是为自己以后捞取好处留下“卖路钱”。
      据笔者了解,现在持这种想法的官员不少,而且很多是既成事实。一些领导干部退下来后,靠着他在位时的“显赫政绩”,以及建立起来的所谓“牢不可破”的关系网,依然是顾问当着,秘书使着,公车坐着,对部下是“召之即来,挥之即去”,易如反掌,即使什么都不当,那也是门庭若市,高朋满座。这不能说不是反腐斗争的一种新动向。
      那么这些官员真的退位后就谁也管不着了吗?其实这种想法是极其幼稚可笑的。这里岂不说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用在执政为民上。这里要说得是,人民是愚弄不得的,也是愚弄不了的。无论你想尽什么法子,使尽什么点子,都最终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如:某副县长在位时为其管辖的某企业搞融资、吃小灶,原以为退休以后收些“好处费”不会出什么问题,结果还是在古稀之年锒铛入狱,看来只能在监狱里度过晚年了。像这样的例子还能举出许多。在位时脚踏实地做官,退位后平平淡淡为民,这才是一个共产党人应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否则,机关算尽太聪明,反倒误了卿卿性命。
      当然,一个巴掌拍不响。有要的就有送的。以笔者拙见,一些人向退休领导干部行贿起码原由有二:一是做给上级领导看的,证明自己是义气之人,决不会忘恩负义,过河拆桥;二是做给身边人看的,告诉旁人待到自己退位后也要照此效仿,不得有误。对于这些官员不可告人的目的,必须加以揭露。当然,也有极少数人是真心相送的,完全是出于对老同志在位时付出辛劳的报答,但即使是这样,也不必大把大把地送钱,这既没有必要,也是党纪国法所不允许的。
      最后,还想对那些至今仍想入非非的官员说几句,企图通过玩弄“权力储蓄法”的把戏,躲在保险箱捞好处只能是痴心妄想,是绝对不可能的。苍蝇爱叮有缝的蛋。在预防腐败的问题来不得半点投机取巧。心存不轨的人是最容易被糖衣炮弹所击中,要是邪念不除,说不定没等到退休,就已经成为金钱的俘虏,人民的罪人了。(孙晓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