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要理清思路突出主业

发布时间:2013-09-11浏览次数:109

河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尹晋华

  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形势判断和新要求上来,进一步坚定信心、把握方向,理清思路、真抓实干,切实做到“顶天立地”。“顶天”即观大势、谋全局,站到最高点来谋划;“立地”即立足党情国情世情和省情,从客观实际出发,分清责任、突出主业,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基础工作,不断把反腐倡廉建设推向深入。具体要处理好以下五个方面关系。
  
  分清责任,处理好“常”与“长”的关系
  
  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经常抓”,彰显的是履职尽责、严惩腐败的决心,关键在于功夫用在平常,做好反腐倡廉经常性工作;“长期抓”,彰显的是履职尽责、严惩腐败的恒心,关键在于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丢掉“毕其功于一役”的幻想。“经常抓”和“长期抓”,相互包含、相互促进,各有侧重、相得益彰,这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决定的。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必须全党动手、齐心协力,分清责任、各负其责,发扬“钉钉子”精神,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分清责任是做好工作的要害。边界清,责任明。边界模糊,看似大家都负责,实际谁也不管。党委是党风的责任主体,政府是政风的责任主体,部门是行风的责任主体。纪委是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在反腐倡廉上负有监督检查责任。我们既不能代替党委行使统一领导职权,也不能代替部门担起具体责任,越俎代庖,冲到一线。必须定准位、认清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更不能错位,对越位的要拉回来,缺位的要补上,错位的要纠正。
  
  权责一致是做好工作的前提。权力和责任是一致的,有权必有责,权责必对等。有权无责,就会为所欲为;有责无权,就会寸步难行。现在,我们有些领导一遇到问题,就埋怨上级、训斥下级,就是不把自己摆进去。一个地区或一个单位,党风政风出了大问题,那个地方的党委、政府有责任,纪检监察机关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有了问题既不报告,也不处理,身在其中甚至乱在其中,就要负监督不力的责任。
  
  敢于担当是做好工作的要求。习近平同志指出,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敢于担当是形势所需、使命所系、群众所盼。担当大小,体现着干部的胸怀、勇气、格调。纪检监察干部遇到矛盾和问题,不能捂着、绕着、躲着,必须敢于担当、坚持原则、尽职尽责,面对腐败现象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
  
  突出主业,处理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
  
  主业决定方向,主业决定重心,其他工作要服从、服务于主业。突出主业,实际上反映的是如何正确处理重点和一般的关系问题。重点和一般是辩证统一的两个方面,反映的是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关系。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矛盾是什么,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就在哪里。
  
  主业是法定的。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就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包括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目前,纪检监察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工作任务不断增加,有些工作逾越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边界,主业被湮没在众多的具体行政执法工作之中。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准确把握法定主业,不能将执法监察等同于行政执法,将效能监察等同于效能建设,将纠风整纪等同于行风管理。
  
  主业是发展的。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随着党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而不断地变化和调整。改革开放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教育、监督、惩处和保护的职能得到进一步发挥。从党的十二大提出“三大任务”和“三项经常性工作”,到党的十六大提出“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纪检监察机关的任务越来越重,主业越来越宽。对此,我们必须正确看待和把握,不能因为任务重就乱了阵脚,领域宽就迷了方向。
  
  主副业是相连的。检验我们是否处理好了主副业关系,战线是不是拉得太长,专项治理项目是不是过多,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环境,纪检监察机关虽不直接参与中心工作,但决不能游离于中心工作之外,必须为政令畅通扫清障碍,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看是否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所干的工作是不是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不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方面,我们应该结合职能定位有所作为、大胆作为。看是否有利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有些工作要通过查问题、提建议、抓问责,督促职能部门搞好落实;对有些部门想推而推不动、想解决而解决不了的难题,要认真论证,慎重决策,选准项目,有序推进,切不能干得了干不了都揽、干得好干不好都干。
  
  改进方法,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
  
  讲方法,离不开继承和创新。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就要本着扬弃的精神,吐故纳新、大胆创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当前,改进工作方法要做到“乘势、择机、借力、统筹、协调”,学会“春天播种,而后浇水施肥、打药杀虫,秋后收获”,着力抓好“四个转变”。
  
  由重对事向重对人转变。“对事”与“对人”往往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由“重对事”向“重对人”转变,并不是对“事”不管不问、漠然置之,而是强调以“人”为中心,更加关注“事”中的“人”。以“恶”对事、以善对人,查办案件、惩恶肃贪,虽然倒下的是干部,但伤害最深的是组织。现在有一种不良倾向,见事不见人,见人不见责,光栽花不栽刺,光查事不查人,致使事情年年查、问题年年有。纪检监察机关是执纪监督的专门机关,履行职责离不开具体的人。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对人的监督管理上,对违纪违法行为要敢于监督、敢于纠正、敢于查处,防止对党组织和党员、国家机关行政人员的监督变为对经济社会事务活动的直接干预。
  
  由冲锋在前向监督问责转变。现在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尤其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常常扮演“开山斧”、“挡箭牌”、“灭火队”的角色,既背离了职责主旨,也不符合现代管理的基本理念。长此以往,不仅容易造成主责部门的依赖甚至推诿,也容易使自己陷入同体监督的困局之中,造成监督空档。我们必须清醒认识自己所处的位置,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问责作用,决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由单打一向善借力转变。现在有些纪检监察干部有唱独角戏、跳光杆舞的现象。对内,表现为各说各的重要,各抓各的重点,结果往往“指头硬”、“拳头软”,形不成合力;对外,表现为组织协调工作方法单一、形式单调,满足于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出去”,不重视“统起来”,更不注意“落到底”。反腐倡廉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仅靠纪检监察机关自己单打独斗、孤军奋战注定没有出路。要善于借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之力,借部门和群众支持之力,调动各方面力量,变单兵作战为协同作战,聚拢五指,形成拳头,共同营造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监督格局。

  由运动式向常态化转变。长期以来,我们有的干部受惯性思维的影响,热衷于运动式的工作方法,动不动搞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和议事机构越来越多。应该看到,运动式工作法确实在某些特定阶段、特定领域、特定事项中取得了一定效果,但避免不了在“违纪违法——查处——再违纪违法——再查处”的怪圈中循环往复。运动式工作法与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理念是根本相悖的。要由运动式向常态化转变,由大轰大嗡向求实重效转变,由惩于已然向治于未然转变,由人治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着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制度约束环境,最大限度地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注重实效,处理好质与量的关系
  
  质和量是事物两种不同的规定性,一切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质和量的关系,蕴含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我们一方面要通过一定量的积累,形成质的飞跃,促成反腐倡廉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声势,另一方面要坚决反对因追求量的变化而忽视质的提高,弱化工作的实际效果。
  
  在案件查办上求准。查办案件要“坚决、慎重、搞准”,坚决是态度,慎重是策略,搞准是根本,搞准的核心问题是保证质量,质量是查办案件的生命。既打“老虎”,又拍“苍蝇”。要本着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原则,辩证认识“老虎”和“苍蝇”的关系,对腐败行为早处置、早了结,防止“苍蝇”养成“老虎”、防止小案养成大案,防止对党的事业造成更大的损失。要树立正确的办案政绩观,打“老虎”是政绩,拍“苍蝇”也是政绩,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是政绩,澄清问题、保护干部也是政绩。快进快出、快查快结。要组织协调机关内外力量、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抓住关键问题,弄清查实,尽快移交,最大限度地降低办案成本,提高办案效率。严防死守、底线思维。依纪依法安全文明是办案工作的生命线。要处理好加大办案力度和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关系,不能强调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在专项治理上求精。基层反映在专项治理中,或多或少存在着“多”、“乱”、“拖”问题,影响了治理效果,主要原因是选项不准、层层加码、力量分散。开展专项治理立项要严控。要研究制定规范性制度,对立项问题进行科学界定,弄清该不该立,依据是什么,由谁来牵头,由谁来配合,要达到什么样的效果,最后报哪一级审批等,通过规范程序,防止立项的随意性。项目要选准。要深入调研、摸准情况、号准脉搏、知道深浅,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选那些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而且通过一段时间集中治理可以达到阶段性目标的问题进行立项。落实要到位。要采取项目化管理、具体化运作,对工作任务明确方法思路,明确目标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做到项目落实、任务落实、效果落实。
  
  在教育预防上求深。教育预防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程,关键要看宣传的力度、教育的深度和受感化的程度,我们不能因为其效果难以量化和衡量而放松要求、降低标准。要深挖掘。精心谋划、认真雕琢,走高端、出精品,形成廉政文化建设的独特品牌。要寓预防于惩治之中,借助查办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要广覆盖。继续利用廉政手机报、廉政公益广告展播和廉政文化网络宣传平台,使廉政文化无处不在、廉政教育春风化雨。要找亮点。既要坚定信心、积极作为,又要稳扎稳打,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利用现代手段,占领教育预防高地,努力开辟新领域、创造新经验、打造新亮点。
  
  打牢基础,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
  
  基础工作做不实,情况不明、责任不清、数字不准,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就难以在做好当前工作和完成长远任务中担起责任。当前是长远的基础,长远是当前的方向和趋势。我们着眼要深、要远,立足要实、要近,着眼长远,更要立足当前。当前,要着重抓好三方面的基础性工作。
  
  健全完善制度体系。我们工作中存在许多问题,制度缺失、制度棚架、制度依赖等是很重要的原因。要查找制度短板。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审查,既要考虑制度的必要性,更要考虑制度的可行性,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该完善的完善。要填补制度空白。有些工作还缺少制度规范,要针对关键、抓住细节建章立制。但建立制度,需要经过缜密考虑,科学论证,不能盲目、仓促上马。要强化制度刚性。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的危害性更大。在制度落实上不能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更不能把制度当成“稻草人”。
  
  加强组织机构建设。中央纪委监察部机构改革已完成,省以下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据职能定位,结合工作实际,适当调整内设机构,突出办案力量、强化监督力量、整合预防力量,削减和退出不必要的议事协调机构,以进一步适应反腐倡廉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要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力度,大力推进乡镇、高校、国企和非公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特别是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基础。
  
  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问题在纪检监察机关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特别是一些干部特权思想严重。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和信用,只能用在工作上,用在反腐倡廉事业上,用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上。每位纪检监察干部都不能为了私利而透支部门权威和机关的信用,否则会付出惨痛代价。我们要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在作风上、形象上进行一次大检修、大促进、大提升,始终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