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 发布时间:2013-09-29 17:55
山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再次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9月28日,山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对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典型问题再次发出通报,以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引以为戒。同时,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办案执纪和曝光警示力度,狠刹“四风”,把中央和省委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这次通报的5起典型问题是:
省爱卫办副主任、省卫生厅疾控处处长等人接受东平县卫生局宴请。省卫生厅疾控处处长、泰安市爱卫办主任、东平县卫生局局长被党内严重警告,东平县副县长被行政记过,省卫生厅党组、泰安市纪委、东平县纪委对其他7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参加者承担宴请费用。
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计生办用公款购买购物卡中秋节走访送礼。枣庄市市中区纪委给予镇计生办主任党内警告处分,在全市通报,并公开曝光。
莱芜市民政局军休所副所长接受服务对象宴请。莱芜市民政局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在全市通报;对其他3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4人均摊全部费用并退还服务对象。
青岛市李沧区永清路街道党工委书记酒后驾驶公车肇事。青岛市李沧区委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并在全市通报。
山东建筑大学建筑规划设计院办公室主任公车私用。山东建筑大学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在校内通报,责令其承担因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对规划设计院主要领导给予诫勉谈话。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中央和省委纠正“四风”的坚强决心,持之以恒、深入推进正风肃纪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并持续给予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