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监管责任人"签字背书"意味着承诺和责任

发布时间:2013-10-22浏览次数:4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10月21日,国务院国资委纪委书记强卫东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就中国铁建8.37亿元业务招待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时表示,中央纪委领导同志对这个事情高度重视,王岐山同志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认真核查,对存在问题要严肃处理,并要求强卫东和中国铁建纪委书记齐晓飞在核查报告上“签字背书”。

  “签字背书”原本是一种商业行为,背书的人要承担某种程度的担保责任,后被引申为承诺和责任广泛应用。王岐山同志要求强卫东和齐晓飞“签字背书”,是推动责任主体认真履职、敢于担当、落实责任的创新形式和有效举措。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领导责任绝非一句空话。有些领导干部在危机公关时表现得也很坦诚,但透过一些与党员干部相关的“烂尾新闻”不难发现,诸如“我负有领导责任”之类的道歉往往只是一句空话套话。因为在究竟检查有没有走过场、结论是不是真实、处理是否得当、后续工作是否跟上这些问题上,就见不到“领导责任”了。没有下文的“烂尾新闻”往往来自于“领导责任”的断档,也就意味着有些人不仅推卸了原有的责任,还继续逃避接下来的责任。由监管责任人在核查报告上签名后上报,无疑实现了压力逐级传递、责任层层落实,既强化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又促进了责任到位、监督到位。

  中国铁建招待费的检查实践证明,“签字背书”是一个有效管用的新方法、好方法,同时也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并推广运用“签字背书”这个方法,以“签字背书”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不断用反腐倡廉建设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贾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