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

发布时间:2023-02-02浏览次数:36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加强纪律教育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融入日常管理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把党的纪律规矩刻印在心。

  突出主体责任,切实解决“谁来抓”“谁来管”的问题。层层压紧压实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都有责任组织开展和接受纪律教育。推动纪律教育实现全覆盖无死角,越是基层越是需要“一把手”发挥领头雁作用,坚决把纪律教育列入“书记工程”,明确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督促“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推动把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落实到各层各级、延伸至各行业各领域。

  夯实纪律教育,切实解决“学什么”“怎么学”的问题。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认识上不能只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行动上不能敷衍应付,纪律教育的具体内容不能随意选摘、囫囵吞枣,要夯实纪律教育,推动教育内容和具体举措实质化。深刻认识到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营造旗帜鲜明讲政治、从严从紧抓纪律的氛围。把开展纪律教育情况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以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的政治监督推动夯实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法意识,让铁纪长牙、发威,干部重视、警醒、知止。建立党规党纪国法学习总库,将纪律教育内容分门别类,实现内容共享互动,丰富教学载体、创新教学方式,把纪律教育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党支部固定党日学习活动的重要内容,在党委党校各级主体班、专题培训班等设置纪律教育课程,定期开展纪律教育活动。推动纪律教育融入基层实际、地方特色,培育和丰富廉洁文化,让纪律教育更贴心更入心。

  注重制度建设,切实解决“管长远”“管长效”的问题。探索建立经常性纪律教育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落实纪律教育责任机制,完善监管体系,保障制度内在“刚性”。建立健全守正创新、深化改革机制,推动纪律教育与时俱进。建立健全督查考评机制,将各级党组织开展纪律教育活动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执纪问责机制,对不按规定开展纪律教育的严肃指出、限期整改,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开展,并在一定范围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作者覃子骅,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