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职责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监督检查室工作职责

学校纪委下设纪委办公室和监督检查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主要负责监督、执纪、问责和校内巡察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纪委办公室

1.落实协助学校党委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保障等工作;

2.负责开展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规党纪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和管理校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廉洁意见回复工作;

3.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二级党组织、二级纪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监督工作情况;

4.负责信访接待、受理工作以及需要给予党纪处分案件的审理工作;承办对不服党纪处分决定申诉案件的复议复查,提出办理意见。

5.承担组织人事、财务资产、保密安全、信息化建设及日常工作协调;承担会议组织、文件收发流转及工作计划总结等重要文稿起草。

二、监察处

1.负责调查处理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2.协助有关部门按规定作出政纪处分和解除政纪处分的决定或建议;

3.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本部门和本单位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1.负责传达贯彻学校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研究巡察政策,拟定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等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推动工作落实;

3.负责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4.负责会同巡察组、有关职能部门督促被巡察单位开展巡察整改等工作。

四、监督检查室

1.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以及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情况。根据管理权限,提出问责建议、实施问责;

2.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和其他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3.负责涉嫌违纪、职务违法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对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中发现问题的部门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协助配合上级纪委监委及相关部门查办有关案件;

4.综合协调党的纪律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五、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院级党委纪检委员主要职责任务 

1.协助本单位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监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2.参加党政联席会议和党委会,监督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对涉嫌违规决策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3.监督本单位党委和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开展经常性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每年讲授1次廉政党课。

4.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了解掌握本单位在意识形态、师德师风、教风学风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反映。

5.深入教学科研一线、师生员工,听取和收集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本单位党委反馈情况。

6.监督本单位各级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情况,每年至少参加1次非本人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7.每年向学校纪委提交一份履职情况或者本单位某一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