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大学(华东)2002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05-04-11浏览次数:191

2002年我校纪检监察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要求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学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七次全会和全国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思想教育,强化监督检查,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制度创新,努力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服务和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

一、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实现宣传教育工作的经常化、多样化、立体化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中纪委七次全会、全国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江泽民同志重要讲话,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按照学校党员干部教育的总体部署,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抓好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充分发挥校报、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的综合优势,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为重点,开展党纪政纪和政策法规的宣传与学习活动,搞好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大力宣传清正廉洁、克己奉公、敢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党员干部的模范事迹。要运用典型案件,经常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按照中纪委七次全会和教育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作为今年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来抓,在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我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具体规定及实施办法,并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和外商、私营企业主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严格执行纪律。对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2、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对违反规定报销的,一律责令其退还,并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不准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其管辖范围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的职权为他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从中谋取利益;不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其他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条件。

4、继续落实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用公款进行的高档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

5、认真落实关于招生考试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准特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入学,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的便利向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递条子、打招呼;严禁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介绍、拉拢生源以牟取利益的任何活动。

6、认真落实校办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挪用公款以个人名义或伙同他人买卖股票。

三、做好群众信访举报工作,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注意从管人、财、物的部门和环节入手,扩大信息渠道,发现案件线索。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提高办案质量。

在继续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案件的同时,要注意查办领导干部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案件,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亲属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校办产业重组、改制中出现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特别是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案件,招生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案件,不听招呼、顶风上的乱收费案件。

要坚持党委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都要高度重视查办案件工作,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纪检监察机关和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预防性、预测性工作,及时发现、研究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规范在前,预防在前。要结合案件查处工作,总结发案原因,查找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抓好制度建设,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的有效措施。

四、继续加大纠风工作的力度,认真开展执法效能监察

1、加强对学校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各项收费行为。要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禁止私设“小金库”、“帐外帐”和违规开设银行帐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积极推行会计委派制、轮流制和干部离任审计制,建立健全校内各类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落实资金管理的责任和追究制度,确保学校各项资金安全。

2、加强对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招生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坚决抵制“说情风”的干扰和社会上腐败行为的侵蚀,维护国家招生法规和招生纪律的严肃性。

3、加强对学历、文凭发放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明工作纪律,严格审批程序,维护学校声誉。要严肃考试纪律,抓好学风、考风建设。要加强学术道德教育,抵制在成果鉴定评奖、科研立项和学术论文著作发表出版中的不正之风,优化育人环境。要加强对包括硕士生、博士生导师在内的教师和学校工作人员的教育,要求他们严格把关、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蚀。

五、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的力度

1、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从制度上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逐步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做好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认真抓好落实责任制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工作,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规定,保证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2、坚持学校基建工程项目和物资设备采购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研究制订《石油大学(华东)招投标管理工作规定》,建立健全严格有效的监督制约制度及措施,防止个人干预、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和玩忽职守等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规避招标、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等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等违纪行为。

3、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纪检、监察、工会负责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加强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

4、积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继续推行干部公开招聘、任前公示和试用期制度,进一步健全选贤任能机制,完善干部考察评价、监督、激励的科学机制。通过实施干部考廉制度,为党委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服务。

5、充分发挥各基层党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从本单位抓起,从最基础的工作抓起,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用好的作风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俱进

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注意搞好调查研究,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搞好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努力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新形势下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要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保持良好形象。要坚持纪委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体制,进一步发挥纪委委员和二级纪检委员的作用,以新的精神面貌为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