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土地、房屋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9-12浏览次数:213

 

石大东发[2003]48号

各院系、机关部处室、直属单位:

近年来,个别单位和个人无视学校有关规定,随意搭建房屋,擅自更改房屋使用性质,对学校的土地和房屋管理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学校在2003年第三次校长办公会、2003年全校资产设备工作会和学校公用房管理与改革领导小组会上,对进一步加强学校土地、房屋管理,提出如下意见,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在分管后勤管理和资产设备工作的副校长分别负责下,土地使用规划、公用房建设由后勤管理处(建校处)管理,公用房的调配、使用由资产设备处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禁止将学校房屋、设备擅自出租、转让、入股、合资变卖的通知》(石大东发[1998]28号)和《关于规范我校土地使用和管理的通知》([1998]39号)中关于房屋、土地使用的管理规定。在土地使用、新建房屋和更改房屋使用性质之前要提交申请论证报告,并填报《校内单位土地使用、房屋建设审批表》和《校内房屋使用性质变更审批表》,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二、学校各单位应遵照学校相关规定和2003年第三次校长办公会决议中有关加强土地使用和公用房管理的指示精神,认真进行自查,凡不符合本通知精神的要补办相关手续,并予以整改。

三、凡违反本通知精神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