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大学(华东)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06-09-12浏览次数:157

石大东党〔2003〕19号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并中共山东省教育厅党组:

我校党委一贯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始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在山东省、教育部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保持了良好局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较好落实,为学校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证。我校曾先后被评为全国和山东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全国民主办学先进高校”,学校纪委先后被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山东省授予“先进纪检监察组织”,我校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经验曾在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作了交流。现将主要做法和体会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关键性和根本性的党内法规制度,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总抓手。学校党委充分认识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始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摆在重要位置。学校党委每年都专门研究讨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委、行政“一把手”经常听取纪委(监察处)的工作汇报,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并对关键问题给予具体指导。每年的学校工作要点,都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任务之一,按照基层党组织“双目标管理”的工作思路,与其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学校与干部签定的任期目标责任书,以及制定的对干部和单位工作的考核指标,都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每年都精心组织召开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中纪委全会、全国和全省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党委书记和校长都要到会讲话,从不同的角度对党员干部提出要求。如:2002年3月,学校党委召开全校二级干部扩大会,传达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结合对违纪党员的处理,对全校干部进行集中教育,党委书记、校长、纪委书记分别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2003年4月,为深入学习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围绕干部作风建设这个主题,分3个单元对全校科级以上干部进行了集中教育,重点是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教育,收到了很好的成效。

党政领导重视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发挥了突出的表率作用,为全校党员干部树立了榜样。他们带头遵纪守法,严格按制度办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重大决策都由集体讨论决定。他们不仅自我要求严格,而且注意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加强对分管范围内有关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在个别干部出现问题苗头时,给予及时的提醒和帮助,很好地履行了监督检查的职责。特别是我校党政“一把手”,充分履行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对责任制的重视不折不扣地落实在了思想和行动上。近几年我校落实责任制及党风廉政建设所取得的成效,是与学校领导的充分重视分不开的。

二、细化责任目标,明确责任分工

1998年,我们学习中央纪委在胜利油田的试点经验,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了《石油大学(华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负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即学校和各单位领导班子、校机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对学校和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机关职能部门的“一把手”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及机关职能部门的副职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在责任制规定出台的同时,我们从增强责任制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出发,配套制定了《石油大学(华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与考核办法》,把责任制目标、任务作了具体分解,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量化管理,进一步细化责任内容,明确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担负的责任,增强了落实责任制规定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党委在全校科级以上干部大会上还明确指出,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四个责任”:第一个方面的责任,是要对本单位全体同志进行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第二个方面的责任,是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第三个方面的责任,是根据班子成员分工,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分解落实;第四个方面的责任,是要及时找出并解决本单位的突出问题。各二级单位、机关各部门深入贯彻学校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领导班子廉政建设规定、内部监督制约制度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体系。

三、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责任考核作为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是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和为责任追究提供依据的关键环节,是促进责任制落实的重要措施。责任制能否真正落实,不仅取决责任制本身是否科学,便于操作,还取决于有没有配套的考核制度作保证。鉴于此,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学校于1999年制定了《石油大学(华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细化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责任制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风廉政教育、信访和案件查处工作、纠风工作等6个方面的考核内容、25个考核指标,以百分制进行考核,明确了考核程序,提出了量化目标和考核要求。在具体操作中,我们注意抓好两个重点环节:一是认真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二是每年年终由学校进行全面考核或重点抽查。学校专门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前学校党委发出通知,明确考核内容、程序和方法步骤。在考核中,被考核单位的党政“一把手”要代表领导班子向考核小组和本单位参评人员(教学院系由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和教职工代表组成,非教学单位由各科室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汇报落实责任制的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要报告自己执行责任制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然后由参评人员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逐项逐条打分,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由考核办公室进行统计处理,并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将考核情况反馈给各单位领导班子,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不足,督促做好整改。同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2002年下半年,我们结合新的实际,对责任制考核工作进行了改革。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同步进行。学校党委专门印发了《关于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通知》,评议主题为作风建设,考核重点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动员部署、学习、总结、自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测评、检查验收”等环节步骤。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亲自参加了整个验收工作。从验收情况看,这次评议和考核工作起到了加强学习教育、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工作措施、加大落实力度的目的。

强化责任追究,既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重要内容,更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学校党委对责任追究这个关键环节高度重视,专门研究制定了《石油大学(华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责任内容、责任主体、责任划分以及责任追究的形式,规定责任追究由党委全委会组织实施,纪委会和教代会监督执行,加大了责任追究的力度,维护了责任制的严肃性。学校党委明确要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的“一把手”不仅要带头落实责任制的各项规定,而且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党委、纪委做好责任追究工作。对违反责任制规定及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我们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失职就追究谁的原则,及时进行处理。如2002年我们在查处了某二级单位下属科室违规私设“小金库”案件后,就对这个二级单位主要领导作出了深刻检查、扣发奖金的责任追究处理。在学校组织的各类考核评比中,我们还实行了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即对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了问题的单位,要取消其评选先进的资格。

四、抓住重点部位,深化源头治理

我们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注意结合学校管理工作的实际,根据反腐败工作的规律、特点,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切入点,把落实责任制与加强业务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针对容易产生问题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学校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及时堵塞可能出现的管理漏洞。如:在招生管理工作中,学校实行招生监察工作制度,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政策和纪律教育,明确责任要求,强化检查监督,坚决抵制“说情风”的干扰和社会上腐败行为的侵蚀,保证了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了国家法规的严肃性和学校声誉。为加强对基建工程项目、物资设备采购工作的管理,制定了《石油大学(华东)招标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石油大学(华东)物资设备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学校成立了由主管校领导、归口管理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标领导小组,对招标工作实行全过程参与和监督。除学校授权的招标归口管理部门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组织招标。实行招标归口管理,不仅为学校节省了大量资金,而且有效防止了个人干预、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和玩忽职守等问题发生。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帐外帐”和违规开设银行帐户。明确界定“乱收费”行为,加强对事业性收费和校内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学校财务处负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申报,收费许可证的申领,印制统一的收费收据,收费核算等。任何单位的收费必须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财务处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并将有关批文和项目、标准向收费对象公布。这些做法,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加强管理工作融为一体,进一步深化了源头治理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

五、拓宽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

几年来,学校相继制定了《监督工作规定》、《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关于实行干部任前公示的通知》、《关于对干部实行谈话打招呼、函询和诫勉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了由党内监督,民主党派监督,教代会监督,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监督和群众监督等5个方面相互配套的监督网络。各级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前,都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每次教代会上,学校领导要向教代会代表述职,全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要接受教代会代表的评议,评议结果要反馈给干部本人,并与奖惩措施挂钩。2002年,学校又研究制定了《石油大学(华东)校务公开试行办法》,大力推行校务公开、院务公开、处务公开,进一步保证了广大教职工的的知情权、监督权和评价权。这些监督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拓宽了对干部的监督渠道,加大了对干部的监督力度,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六、抓好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干部队伍的素质如何,水平如何,是否过硬,对学校的发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学校党委在干部队伍建设上适时提出“三高一优”(即群众威信高、学历层次高、管理水平高和思想政治素质优良)的用人导向,具体操作上体现“年龄降下来,学历升上去”的工作思路,把一大批高学历、高职称、年富力强、勇于开拓、富有建树、群众公认的年轻干部补充到二级班子尤其是教学科研单位的班子中来,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得以优化,形成了年龄和学历结构更趋合理、功能更齐全、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局面。在工作实践中,通过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任前公示、试用期制等方法,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实行选任制、聘任制与委任制相结合,努力营造“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氛围,建立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1998年,在石油资源系进行了公开推举系主任的试点工作。1999年,又通过公开竟聘的方式配备了科研处副处长、审计处副处长。在试点、探索的基础上,2001年,学校党委将机关部(处)、教辅单位全部处级及后勤产业部分处级,共计64个岗位公开,自主报名,双向选择,竞争上岗,获得圆满成功。2002年,为适应学校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和两级办学新型管理模式,将科级干部的管理权限下放到二级党委。

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必须有好的工作制度作保证。几年来,学校党委相继制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干部管理办法》、《干部测评细则》、《干部聘任制试行办法》、《2001年干部聘任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干部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为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还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一届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等文件。2002年7月中央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后,学校党委非常重视,先后召开了党委常委会、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会议对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进行了传达部署,党委书记还在全校科级以上干部会上进行了集中辅导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是一项现实而紧迫的工作,又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校党委决心以《条例》的颁布为契机,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不断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以工作的规范化促进工作的科学化,高起点、高标准地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党风廉政建设等各方面工作提供思想和组织保证。

总的来说,我校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党委重视,起步较早,措施较得力,成效较显著。通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普遍增强,纠正不正之风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工作明显加强,同时也有力地促进了学校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但是,我们的工作与上级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今后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干部教育,完善管理机制,加大治本力度;坚持与时俱进,重点围绕责任划分、责任考核、责任追究进行制度创新,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把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更高的水平。

中共石油大学(华东)委员会

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纪检 廉政建设 报告

石油大学(华东)办公室 2003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