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大东党〔2006〕27号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做好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教党〔2006〕8号) 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监厅〔2006〕1号)的要求,现就我校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及自查自纠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教育部党组和山东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工作原则和总体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从我校实际出发,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二)工作原则:
1.围绕大局,服务发展。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以服从服务学校中心工作和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出发点,以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维护学校、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为落脚点。把握工作方向,正确处理好专项治理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维护学校的稳定与和谐,把专项治理工作成果体现到全面落实学校“十一五”规划、努力创建高水平特色大学的各项工作中去。
2.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既要立足于当前,严格自查,坚决纠正,严厉惩治,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制度上的漏洞,提出整改措施,探索建立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3.突出重点,抓出实效。在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结合学校特点,着力解决商业贿赂易于侵袭和腐蚀的重点部位、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中的问题,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4.把握政策,稳步推进。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正确把握政策,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既要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和反腐倡廉工作,又要保持正常的学校工作秩序,维护学校的稳定,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成立学校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自查自纠的领导、组织与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处、宣传部、机关党委、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资产设备处、财务处、招标办公室、审计处、校办产业及经营管理处、规划建设处、青岛校区规划建设办公室、成人教育学院、图书馆、出版社、教材图书管理供应中心、后勤管理处、校医院、山东石大科技有限公司、劳动服务公司、机电装备教学实习总厂、附属中学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办公室主任由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兼任。
规划建设处、青岛校区规划建设办公室、资产设备处、图书馆、教材图书管理供应中心要根据上级和学校部署,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相关部位和人员的教育和监管;山东石大科技有限公司要根据上级和学校部署,充分发挥二级纪委的组织、协调、监督职能,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校医院要根据上级和学校部署,结合《山东省卫生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其他部门要加大对本单位人、财、物等的监管力度,力防商业贿赂现象的发生和蔓延。
按照教育部党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专项治理工作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抓,各单位(部门)各司其职,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为接受师生员工及社会监督,学校开通专项治理工作投诉电话:0546-8391136。
(二)明确工作职责。学校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承担组织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等方面职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靠上去,亲自抓,确保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开展自查,积极配合检查。
(三)加强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专门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商业贿赂行为的特点、规律,分析其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对策。要通过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加强各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学校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自查不力的单位要加强督导;对只做表面文章、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要督促其尽快复查;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要通过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努力取得专项治理工作的实际成效。
三、工作重点和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较广,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注意调查研究,摸清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部位,在深刻剖析原因的基础上,确定本部门和单位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突出抓好“两个重点”:
(一)重点领域。按照教育部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当前专项治理工作重点领域为教材、教辅的编审、印刷、发行、选用、购销,教学仪器设备、大宗物资、医药、工程建设、图书等货物、工程、服务的政府采购,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专项治理工作要针对上述领域,重点围绕关键环节,认真检查、清理和纠正以各种名义给予和收受“回扣”、“手续费”及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要结合学校财务检查,对单位小金库问题、账外暗中收受财物私存私分的问题予以彻底清理。
(二)重点岗位和人员。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商业贿赂容易侵袭的,或掌握一定财、物处置权的重点岗位和人员,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特别是上述重点领域对应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及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要有针对性的加强自查自纠工作。
四、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根据教育部党组和山东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自查自纠工作从 2006 年 5 月到 9 月底,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从5月底到6月上旬,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党中央、教育部党组以及山东省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商业贿赂对学校发展和干部成长的危害性,明确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具体安排,了解商业贿赂的主要手段、表现形式及易发生的环节,确定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工作重点,制订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从 6 月中旬到 8 月中旬,重点分析本单位工作中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问题或隐患,特别是教育部指出的重点领域以及发生过类似案件的单位和部门,要深入检查,不掩不盖,实事求是地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主动将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收受的财、物以及存放在法定帐户外的资金上交学校财务。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报告学校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三)整改落实阶段。从 8 月下旬到 9 月中旬,各单位对自查出的问题与隐患进行梳理,正确分析商业贿赂行为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掌握其发生形式、规律和特点,查找管理和监督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抓好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建章立制工作。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整改需要一个过程的,要报学校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并提出具体时限。
各单位要在9月22日前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工作的效果及今后要采取的措施和达到的目标,以书面材料形式报送学校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把握政策和策略,防止走过场。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五、努力形成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专项治理工作要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努力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加强宣传教育。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环境。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廉政勤政、科学发展”教育活动,通过理论学习、专题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进行深入持久的法律法规、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其廉洁自律、依法办事和公平竞争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完善制度建设。学校及各单位要深入研究管理机制、经营运作机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办事、用制度管物,强化内部管理,建立自律、制约机制。同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并认真执行学校、政府采购制度,力争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问题的产生和蔓延。
加强监督制约。要搞好对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的管理和监督,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拓宽工作领域,探索工作方法,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纪检监察部门要组织力量排查案件线索,认真对待和正确处理在部门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线索。积极配合有关机关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
中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纪检监察 反腐 商业贿赂 实施意见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办公室 2006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