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监督不是监视,不是信不过。监督本身是对党员干部的爱护、保护和信任。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党员干部犯错误的治本措施,既有超前防范、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又有抓早、抓小,把问题止于青萍之末的功效。不仅对犯了错误的同志要实施监督,对没有犯错误的同志也要实施监督。监督不是对哪位同志不信任、更不是和哪位同志过不去。大到一个政党,小到一个基层组织或个人,如果长期失去监督,都有可能放松思想警惕,走向反面。再大的人物,再高级的领导,再坚强的政党,如果脱离群众监督、听不到群众呼声,最终将导致自我毁灭。从这个意义上讲,监督是一种爱护,监督也是一种保护,监督更是一种信任。
第二, 监督不是整人,监督不是简单的挑毛病。同志之间相互提醒、相互监督,是正常的党内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同志之间在政治上的相互关心和爱护。勇于接受批评、勇于接受监督、勇于修正错误,是领导干部政治上成熟的重要标志,是党组织坚强的具体表现。不能一听监督就反感,更不能害怕监督。不要把监督本身的内涵曲解,把同志之间、上下级之间正常的批评看作是意见的发泄。只想听赞歌,不愿意接受批评,不善于听取他人意见,这样的领导干部必然要滑向“一言堂”,成为脱离群众的孤家寡人。
第三, 监督不能有禁区,监督是全方位、相互的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规定的六种监督主体都有履行监督的责任,也有接受监督的义务。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中的主要负责人,既要带头遵纪守法,做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又要认真履行对班子成员、同级纪委(纪检组)及下级党组织监督的职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做到教育到位、检查到位、纠正问题到位。对领导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对干部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要勇于抵制、坚决斗争,同时,要经常听取群众的呼声,诚恳接受下级的批评和意见,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