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5-07-06浏览次数:52

  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部党组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坚决营造立德树人、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环境。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建设管理与房地产系公款出国旅游问题。2013年7月,该系组织教师及家属共44人赴英国旅游,公款支付21名教师和2名教师家属的旅游费用共计424004.25元,同时,给没有参加旅游的8名教师每人补助2000元。之后,为规避财务监管和纪律审查,该系副系主任马国丰签字审批了相关虚假旅游及会务合同用于报销。马国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系主任乐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霍佳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人员退还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

  2.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地下建筑与工程系外出开会期间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该系组织约40名教师赴贵阳召开学科建设研讨会。会议期间,组织33名教师赴黄果树景区旅游,公款支付旅游费用29268元。该系系主任黄茂松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有关人员退还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

  3.同济大学离退休工作办公室虚报冒领退休职工慰问经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2013年9月,该办公室虚报冒领退休职工重阳节慰问经费,主要用于年底向本部门19名干部发放每人1000元购物卡作为福利,该办公室行政综合科科长江汝深利用职务便利将购买购物卡的回扣(价值12200元的购物卡)侵吞据为己有。离退休工作办公室主任胡达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江汝深(已退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退还违纪所得。离退休工作办公室19名干部退还违规发放的购物卡所对应的钱款。

  4.天津大学后勤保障部副部长李伟锋以考察交流为名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11月,李伟锋在赴海南大学考察交流结束后,在工作日组织其他2名干部一起赴三亚等地旅游,并以考察名义报销与考察无关的土特产及住宿费用。李伟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违规报销的费用。

  5.北京交通大学后勤服务产业集团副总经理杨金泉借女儿婚宴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11月8日,杨金泉为女儿婚庆宴请北京交通大学相关部门人员、后勤服务产业集团正式工、合同工及务工人员共计61人,收受同事及下属礼金45266元。杨金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收受的同事及下属礼金。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北京交通大学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王宏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将作风建设的责任传导至每一个基层单位,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融入到教学科研管理等日常工作中,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各项纪律要求。要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认真查摆在纪律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不严不实”的突出问题,强化纪律监督和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刻牢记在心,始终保持高度警醒,自觉做到敬畏纪律、遵守纪律、令行禁止。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从严执纪,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紧紧抓住传统节日、寒暑假等关键节点,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借婚丧嫁娶大肆敛财、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突出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点名道姓公开通报。对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敢抓敢管。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问责力度,不仅要曝光问题、严惩当事人,还要严肃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